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7

BE27.将两种立场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64

Faith64.(2

Faith64.(2)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最后的审判和那些被施行最后审判的人来说明。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那些外在是道德的,但内在不是属灵的,或几乎不属灵的人身上。至于那些外在和内在都是邪恶的人,他们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投入地狱;而那些外在和内在都属灵的人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提入天堂。最后的审判既不施行在天堂里的人身上,也不施行在地狱里的人身上,而是施行在那些居于天堂和地狱的中间,并在那里为自己制造幻想天堂的人身上。

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这些人身上,这一点可见于《最后的审判》(59, 70节)这本小册子;《最后的审判续》(16–19节)则有进一步的相关信息,这本小册子论述了对新教教徒的审判。这些章节说明,那些在生活和教义上都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被投入地狱,而那些仅在教义上处于这信,在生活上处于仁爱的人则被提入天堂。由此明显可知,马太福音25章,就是主谈论最后审判的地方所提到的“山羊”和“绵羊”只表示这些人。

最后的审判(续) #6

6.先暂时将灵魂是一

6.先暂时将灵魂是一口气的观念放在一边,然后想想你自己,或你的朋友、孩子死后的状态,难道你不认为自己仍将作为一个人活着吗?难道你不认为他们也一样吗?既然没有感觉,就没有真实的生命,那么你必然想到他们能看、能听、能说话。再想想悼词是如何描述死者的:他们在天堂与天使同在,身穿白袍,漫步于美丽的花园。现在回到以前的观念,即:灵魂是一口气,只有等到最后审判之后才能过上有感觉的生活,那么一想到“我会是什么样?在此期间我在哪里?我会在空中飞来飞去,或在某个不确定的地方等候吗?”你岂不会发疯?然而,牧师告诉我说,死后,如果我的信仰和生活都是良善的,那么我必加入蒙福者。所以,要相信这个真理,即:死后,你仍和以前一样是一个人,唯一区别就是属世之物和属灵之物之间的区别。这也是凡相信永生,并且对关于灵魂的假说和传统理论一无所知的人所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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